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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除了可以通过售卖楼房取得利润,也可以通过定期出租地下车位取得收益。那么房地产企业出租的地下车位,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地下车位要不要交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
1、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综上所述,地下车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缴纳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特点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而规定了不同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免税范围主要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则由经营管理单位交纳税费;若是房屋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则由集体单位和个人交纳税费。对于产权出典的情况,则由承典人交纳税费;若是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屋所在地,则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交纳税费。另外在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还是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交纳税费。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公式
房产税计算方式有两种:
第1种: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根据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一定的比例后的余值计征,适用的房产税税率为1.2%。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减除“一定的比例”,具体多少由地方规定(10%到30%)。
第2种: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根据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房产税是什么意思?
房产税以房屋作为征税对象,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交纳的征收方法。
1、对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以生产经营之月起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对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以建成之日的次月起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作用是遮风避雨的场所,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作为表现形式的财产。以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
围墙、油池油柜、酒窖菜窖、烟囱、水塔、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变电塔、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等。
车位租金费用会计分录
1、公司发生车位租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地下停车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发生的地下车库的自用或出租行为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是的,需要缴纳房产税。
1、对于出租的地下室,按照租金的12%从租计征房产税;
2、对于自用的地下停车场,按照应税房产价值的1.2%从价计征房产税;
提? 醒
1、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储藏物资的场所,所以在出租或者自用时亦应缴纳房产税。
2、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出租地下室,出租方应当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缴纳房产税。
扩展资料: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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